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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2021
关于征集北京信息化协会2021年度团体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依据《北京信息化协会团体标准修订管理办法(试行)》,面向北京市信息化行业开展北京信息化协会2021年度团体标准征集工作。一、征集原则(一) 立足信息化行业发展需求,着眼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二) 适应市场和创新发展需要,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促进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三) 避免同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交叉、重复或矛盾。二、征集领域 北京具有优势的信息化领域:包括但不限于IT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以及行业应用方向和其相关内容。三、征集要求(一) 提出立项申请的单位应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和标准建设情况,认真进行研究论证,确保申报的项目标准具有可行性、操作性;(二) 按要求填写《北京信息化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见附件),发送至北京信息化协会秘书处邮箱(邮箱地址见第四项)。(三) 征集时间:全年征集四、联系方式关老师:010-82359027转801邮箱:guanlin@bj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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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2021
国务院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5号《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克强2021年7月30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第三条 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第四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依法保护,强化和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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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2021
北京市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疫情防控指引(第九版)
为有效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在复工复产领域扩散,科学、精准、从严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持经济平稳有序运行,结合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特点,现就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如下,供企业参考。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防控责任人,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一旦出现疫情,迅速启动疫情应急预案,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妥善处置,坚决避免疫情扩散。二、主动加强疫情风险排查。凡企业有病例发生地(市)全域返京人员,或通过各种渠道得知企业员工可能是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风险人群的,务必做到第一时间主动向其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自觉严格按要求接受健康管理。三、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进入单位人员严格执行“戴口罩、测温、验码、登记”等措施。坚决避免中高风险地区、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等风险人员以及出现发热等身体状况异常者进入复工复产场所。四、加强重点场所通风消杀。做好办公场所,工厂车间,电梯、卫生间、换衣间、淋浴间等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等地的通风消杀、环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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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2021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项目企业信贷融资需求摸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发挥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加强对北京地区高精尖项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转型升级,助力构建北京高精尖产业结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正在联合金融机构制定创新信贷产品,并计划给予贴息支持。为进一步推进后续工作,现开展项目企业信贷融资需求摸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企业需具备的条件申请专项贴息贷款的主体须为在本市建设工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的单位,项目须处于在建或近期可开工状态,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符合本市《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项目;(二)符合《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指导意见》的项目;(三)智能、绿色制造技术改造的项目;(四)符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二、有关要求(一)请有融资需求且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填报信贷融资需求摸底情况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8月15日前将盖章版扫描件(pdf格式)及电子版文件(doc格式)发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规划处指定邮箱,邮箱地址为qiyerongzi@jxj.be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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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2021
关于征集北京信息化协会2021年度团体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依据《北京信息化协会团体标准修订管理办法(试行)》,面向北京市信息化行业开展北京信息化协会2021年度团体标准征集工作。一、征集原则(一) 立足信息化行业发展需求,着眼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发展;(二) 适应市场和创新发展需要,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促进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三) 避免同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交叉、重复或矛盾。二、征集领域 北京具有优势的信息化领域:包括但不限于IT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以及行业应用方向和其相关内容。三、征集要求(一) 提出立项申请的单位应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和标准建设情况,认真进行研究论证,确保申报的项目标准具有可行性、操作性;(二) 按要求填写《北京信息化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见附件),发送至北京信息化协会秘书处邮箱(邮箱地址见第四项)。(三) 征集时间:全年征集四、联系方式关老师:010-82359027转801邮箱:guanlin@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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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2021
北京信息化协会收费自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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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在信息化领域开展北京市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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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2021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度第二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建设产业高质量发展新范式,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依据《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2021版)》(京经信发〔2021〕72号,见附件1)和《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实施细则(2021版)》(京经信发〔2021〕73号,见附件2),我局拟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二)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独立设置,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三)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建筑业不低于15亿元)。(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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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2021
数字化走进百姓生活 北京数字经济体验周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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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2021
北京:第二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请本市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一批重点支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除外)以及我市推荐的第三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包括国家和本市认定的示范平台)依据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特此通知。附件:1.北京市第二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2.北京市第二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4.北京市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国家第一批和第二批)5.北京市推荐第三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附件下载链接: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107/t20210719_2439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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