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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07 / 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精神,根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现公告如下:一、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该企业的设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三)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四)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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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2021
北京扶持资金申报信息
各相关单位: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21〕7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且信用状态良好,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专利资助金申请人应为受资助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不区分权利人顺序的国外专利,应以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专利权人发生过变更的,应以变更后的第一专利权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商标资助金申请人应为受资助商标的专用权人;如果受资助商标为共有商标,应以共有商标代表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资助金申请人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金额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的年度进出口统计范围之内。二、申报方式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专利、商标、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资助部分)的申报采取全程网办方式,申请人需在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详情请参考《2022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指南》(见附件)。首都之窗办理网址:http://banshi.beijing.gov.cn(依次选择“法人服务”—“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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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2021
工信部组织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优质企业培育力度,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申报重点领域以及基本条件、专项条件和分类条件,提出了培育工作措施。本批“小巨人”培育工作不设分省推荐名额,要求各地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推荐报送总数不超过200家。本年度申报工作继续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于5月28日完成推荐和报送工作。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832家,各地累计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7万多家,入库培育企业11.3万多家,有效带动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部署和中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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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2021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0年第二批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有关情况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52号)、《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京发〔2017〕27号)等政策要求,加快构建我市高精尖产业经济结构,现发布2020年第二批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高精尖资金”)公告,具体如下:一、重点方向高精尖资金聚焦智能制造领域,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以下方面:一是对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相关项目建设的贷款给予贴息;二是对智能制造服务商为工业企业开展赋能服务给予奖励;三是对智能化转型升级有重要促进作用或示范效应,且获得国家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二、支持条件获支持单位应为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一)工业企业智能制造项目贷款贴息、保险贴费1.贷款贴息项目1.1建设内容聚焦智能化产品(服务)研发制造、智能化平台建设、智能化生产线新建(改造)等方面;1.2完成核准或备案,近1年有投资在京纳统,且应入统工业;基建项目应取得开工证,开工证应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市级重点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