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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介绍
发布时间:2020-10-30      来源:北京信息化协会      浏览量:656      

      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工作由中国信息协会全面监督、中国信息协会信息化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信发院”)和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信专委”)共同负责协调评价工作,并由信发院和信专委合署设立的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中心(以下称评价中心)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负责管理、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同时接受中国信息协会的工作指导。


      北京信息化协会作为北京地区的评价机构负责在规定范围内开展评价工作,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符合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此外,评价机构可授权工作站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推广活动。


      评价申请及审定方面,凡从事信息化工作的单位,可根据企业情况自愿申请相应等级,能力评价根据评价与审定分离的原则,先由评价机构评价,再由评价中心依程序审定。


      证书管理方面,评价证书由信发院和信专委共同盖章,同时带有信息协会标识。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持证单位应每年向评价中心提交年度统计数据。证书有效期间,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更、证书遗失、申请撤销证书、申请增发评价证书副本等事项均应首先向评价机构提出申请。


      监督管理方面,评价工作遵循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价中心对评价机构的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申请单位若对评价机构的评价工作存在异议,可向评价中心投诉,若对评价中心的评价审定工作存在异议,可向中国信息协会申诉。申请单位在新申请、换证申请、提交年度统计数据及评价证书变更等过程中若存在作假行为,评价中心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是一项综合性评价工作,开展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是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磨刀石,是提升企业诚信水平和责任意识的有效途径,是展示企业信息能力和信用水平的“金字招牌”。


     欢迎对ICSCE工作感兴趣的企业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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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样张:
微信图片_20201023161029.jpg


详见附件: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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