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条件要求介绍
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以下简称“ICSCE”)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其中一级最高,四级最低。申请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的单位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具备相应级别的要求。
具体来说,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涉及到信息化和信用两个方面,申请单位要满足综合、管理、经营、技术、信用五个方面的要求,不同等级对应的条件有不同。综合要求方面,包括企业的性质、是否从事信息化行业、开展信息化业务年限、注册资本情况等。管理要求包括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两方面,其中,财务管理要求企业有健康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数据真实可信,有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业的财务人员等;内控管理方面对企业的组织机构、企业文化,是否建立质量、人员、资源、客户服务、项目、信息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提出要求。经营要求包括市场能力和经营现状两方面的考量,除四级评价企业不受此项约束外,其他一至三级均需要满足不同程度的营业能力考核。技术要求包括人才队伍和技术实力两方面,人才队伍主要考核企业专职从事信息化工作的人员数量、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能力、以及产品研发和测试部门的开展情况;技术实力包括企业研发成 果在行业中的水平、是否具备满足测试和研发的场地、是否建立研发和测试管理制度等。
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是一项综合性评价工作,开展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有助于企业自我诊断、自我革新,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信息化能力和信用水平,进而增强客户信心、抢占市场先机、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
欢迎对ICSCE工作感兴趣的企业来电咨询。
联系人:白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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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aitingting@bjit.org.cn
联系人:赵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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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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